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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监管 | 个人违反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会受到什么处理?2026.4.16
文章来源:北京医保 时间:2026-04-16 08:00 点击:
基金监管问答篇
 
  问:个人违反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会受到什么处理?
  答:根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规定:
  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;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,责令退回;属于参保人员的,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
  (一)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;
  (二)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;
  (三)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,接受返还现金、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。
  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,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,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;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、购药的;或者通过伪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涂改、销毁医学文书、医学证明、会计凭证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,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,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,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

来源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1vbUwC-sQELpItm0ScxaN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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